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发〔2023〕3号
关于延长《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
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经评估,《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沪财发〔2018〕2号)需继续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4月30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0日
信息公开属性:
主动
公开
上海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印发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发〔2023〕3号
关于延长《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
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经评估,《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沪财发〔2018〕2号)需继续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4月30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0日
信息公开属性:
主动
公开
上海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印发
本网发布内容已拥有版权或授权。如需转载,须获得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s://www.caigou2003.com)”及作者姓名,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准确性。否则,将追究侵权法律责任。
版权合作邮箱:liuhui#caigou2003.com(发邮件时#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