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
: 普陀区财政局二、被考核单位名称
: 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三、考核内容
1. 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 2. 采购范围、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3. 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4. 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5. 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6. 采购价格、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情况; 7. 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和保存情况; 8.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情况。
四、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采取采购中心自查和考核小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小组通过核实自查报告内容、现场检查、抽取项目资料(包括影像资料),以及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区采购中心进行考核。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工作成效:
区采购中心在2023年度工作中,总体上采购程序执行较为规范,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较健全,较好地完成年度集中采购工作。
存在问题:
考核发现,区采购中心在队伍建设、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现场管理和规范工作流程等方面尚存一些不足。
六、考核结果
经综合评定,本次考核等次为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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