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
: 静安区财政局二、被考核单位名称
: 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三、考核内容
(一)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三)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四)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五)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六)采购价格、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情况;
(七)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和保存情况;
(八)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情况。
四、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采用区采购中心自查和考核小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小组审核了区采购中心的自查报告,抽查了部分集中采购项目;采用无记名信函测评方式,发函征询了部分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的意见;检查了开标、评标等现场录音录像情况。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工作成效:
区采购中心在2023年工作中能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采购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较好地完成了全年任务。
存在问题:
1.采购公告信息发布不完整。个别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上未公示专家推荐理由。
2.采购文件评分办法不合理。个别项目的评分办法中要求的部分证书与采购需求无直接联系。
3.采购文件限定要求特定行业。部分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和评分标准中设置了涉及特定行业的内容条款。
六、考核结果
经综合评价,区采购中心考核等次为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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