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
: 上海市财政局二、被考核单位名称
: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三、考核内容
1、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
2、采购范围、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3、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4、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5、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6、采购价格、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情况;
7、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和保存情况;
8、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情况。
四、考核方法
采取市政府采购中心自查和考核小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工作成效:
市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度能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依法确定采购方式,采购程序较为规范,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较好;同时,注意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采购任务。
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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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结果
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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