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投诉处理信息公告

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 2025-04-16 09:35:45

一、项目编号

: 310101000240729118162-01139891 

二、项目名称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 上海雷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771号信罗大厦1号1205室            

被投诉人: 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319号15楼            

相关供应商: 上海沈大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            

当 事 人: /            

地     址: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是:1.针对招标公司的答复,我们认为招标公司的答复驴唇不对马嘴,整个过程中没有提示进行价格修正,发现问题后,也没有让投标人确认过。2.评标人的人员组成与招标文件不符,招标文件明确载明,是一名采购方的工作人员,其余是专家组,实际情况是有2名采购方工作人员,与招标文件不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关于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1:该项目开标一览表载明,投标报价要求为“特惠套餐单份报价(元/份) (总价、元)”。导致8家投标供应商对于报价要求理解不一致,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报价差异较大,其中5家供应商理解为按照“特惠套餐单份报价(元/份)”报价,报价分别为9.75元、9元、9元、9.9元、10元;3家投标供应商理解为按照“总价、元”报价,报价分别为6301488元、6930000元、6000000元;该项目招标文件第7页载明“本项目最高限价:7000000元人民币/首年,本项目预算金额:7000000元人民币/首年,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招标文件第18页载明“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根据以上内容,且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一款,仅以“特惠套餐单份报价(元/份)”作为投标报价不合理。该投诉事项属实,投诉事项1成立。
关于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2:该项目招标文件载明,“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实际评标委员会构成为两名采购人代表、五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招标文件载明内容不一致。该投诉事项属实,投诉事项2成立。

处理结果:
投诉人上海雷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投诉事项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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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机关]
 2025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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