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310118000240605106473-18178700二、项目名称
: 新开办幼儿园校具项目包件二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 上海金地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青浦区新胜路168号5幢-1
被投诉人: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综合事务中心、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上海市青浦区万寿路55号、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南楼
相关供应商: 上海尔越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嘉松中路1589号609室
当 事 人: /
地 址: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是:1、招标文件明确“吊灯”为独立标的,灯具属于国家强制认证范围内的产品,需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中标供应商上海尔越家具有限公司的制造商为江苏新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根据查询结果江苏新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没有获得相关产品的3C认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质量标准的产品是违法行为。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应标。2、中标供应商上海尔越家具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标的名称”写成了“项目名称”,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3、中标供应商上海尔越家具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填写的制造商江苏新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与江苏新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在其他多个同年中标项目中提供的由其自身盖章确认的数据不同,上海尔越家具有限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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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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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5年4月27日
2025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