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
: 长宁区财政局二、被考核单位名称
: 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三、考核内容
1、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
2、采购范围、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3、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4、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5、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6、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7、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和保存情况;
8、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情况。
四、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采取采购中心自查和考核小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小组通过核实自查报告、现场检查、抽取档案档案资料(含电子及影像资料)、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区采购中心进行考核。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工作成效:
区采购中心在2024年度工作中,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依法确定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总体上符合法律规定。
存在问题:
部分采购文件编制不够规范、审核不严及采购工作服务质量有所下降等问题
六、考核结果
经综合评价,区采购中心2024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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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