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投诉处理信息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 2025-06-09 11:00:00

一、项目编号

: 310106000250115161545-06187873 

二、项目名称

: 一窗通刻章服务(2025)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 拓维(南昌)规划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南昌市青山湖区上坊路425号            

被投诉人: 上海市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 上海市秣陵路38号            

    

四、基本情况

 针对“一窗通刻章服务(2025)”(以下简称该项目)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如下:废标结果违法。投诉人要求:认定废标行为无效,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就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本局依法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如下:
该项目采购资金160万元,上海信投建设有限公司接受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委托,于2025年2月25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该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并于2025年4月9日开标,投诉人系参与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2025年4月11日,上海信投建设有限公司发布废标公告,载明的废标理由是“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025年4月17日,上海信投建设有限公司收到了拓维公司就废标公告提出的质疑。上海信投建设有限公司于4月21日进行了质疑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拓维公司于4月23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受理了该项目的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针对投诉事项,我局依法进行了审查,做出认定及处理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库司对留言编号8885-3460129的答复:《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的,应予废标。目前,法律法规未对“重大变故”情形作进一步细化规定。一般情况下,重大变故是指发生了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存在不可抗力影响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以“重大变故”为由废标客观上不成立。

处理结果:
综上,本局认为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如下:废标行为无效。 

六、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
 2025年06月09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