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310114000250722124504-14260449二、项目名称
: 嘉定区新能源环卫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 四川骏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路126号附204号2层258号
被投诉人1: 上海市嘉定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 址: 上海市嘉定金沙路58弄66号
被投诉人2: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服务中心560室
相关供应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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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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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是:(1)本项目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未量化、细化,出现区间分,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投标人难以响应,评委难以客观评分。(2)本项目将培训专业人员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作为评分标准内容设置不合理。(3)本项目主要技术参数、车辆性能指标的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4)本项目评分标准将“投标车辆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授权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设为评分依据不合理。(5)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或制造商的型式试验报告”的内容不合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技术资料不明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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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