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310114000250722124504-14260449二、项目名称
: 嘉定区新能源环卫车辆采购项目(第二次)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 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1: 上海市嘉定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 址: 上海市嘉定金沙路58弄66号
被投诉人2: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服务中心560室
相关供应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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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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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是:(1)招标文件包件1~包件8的评分标准未依法进行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且违规设置不合理的区间分。(2)招标文件包件1~包件8仅要求投标人自身的业绩作为评审标准不合理;设置“项目名称”不合理;业绩的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扩大评标委员的自由裁量;类似项目业绩定义模糊。(3)招标文件包件1~包件8将专业技术职称作为评审依据不合理。(4)招标文件包件1~包件8评审项将原厂授权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设为评分标准不合理。(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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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