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310106000250115161545-06187873二、项目名称
: 一窗通刻章服务(2025)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 江苏省顺心办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南昌市东湖区上水路25号
被投诉人: 上海市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秣陵路38号二楼
相关供应商: /
地 址: /
当 事 人: /
地 址: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如下:违规废标。投诉人要求:重新评审。
经查,该项目仅2家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条件,属于“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应予废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