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 2025-10-21 16:59:34

一、项目编号

: 310106000250115161545-06187873 

二、项目名称

: 一窗通刻章服务(2025)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 拓维(南昌)规划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上坊路425号            

被投诉人: 上海市静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上海信投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秣陵路38号二楼、徐汇区桂林路406号华鑫中心4幢1楼            

相关供应商: /            

地         址: /            

当 事 人: /            

地     址: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如下:1.废标结果违法。2.应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投诉人要求:1.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行政处罚;2.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关于投诉事项1:经查,该项目仅2家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条件,属于“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应予废标。
其中,拓维公司提供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由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发证,并印有“转点无效”字样,故其不具备在许可地点以外开展刻章业务的资格。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三条规定“公章刻制经营者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应当在5日内将以下信息材料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标注安全防范设施的经营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公章刻制经营者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有关变化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更新备案信息。”拓维公司亦未提供备案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该项目采购人为区政务服务中心,需要刻制公章的主体为在上海市静安区新设立的企业,招标文件明确交付时间为承接印章刻制业务之时起2小时之内送达。根据项目实际和印章刻制业作为特种行业的管理要求,供应商应当遵守相关治安管理的规定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资格和技术能力。综上,拓维公司因未提供项目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而未通过资格审查。
关于投诉事项2:经查,该事项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法定受理条件。基于充分履职原则,我局一并进行了调查,现便民告知如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尚未达到《上海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序号14规定的处罚标准,不应对其作出处罚或对相关人员作出处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二)项

处理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投诉事项二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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